十二怒汉

剧情片美国1957

主演:亨利·方达,马丁·鲍尔萨姆,约翰·菲德勒,李·科布

导演:西德尼·吕美特

 剧照

十二怒汉 剧照 NO.1十二怒汉 剧照 NO.2十二怒汉 剧照 NO.3十二怒汉 剧照 NO.4十二怒汉 剧照 NO.5十二怒汉 剧照 NO.6十二怒汉 剧照 NO.13十二怒汉 剧照 NO.14十二怒汉 剧照 NO.15十二怒汉 剧照 NO.16十二怒汉 剧照 NO.17十二怒汉 剧照 NO.18十二怒汉 剧照 NO.19十二怒汉 剧照 NO.20
更新时间:2024-05-23 04:28

详细剧情

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因为涉嫌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证人言之凿凿,各方面的证据都对他极为不利。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他们要在休息室达成一致的意见,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将会被判处死刑。 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各有不同,除了8号陪审员(H enry Fonda 饰)之外,其他人对这个犯罪事实如此清晰的案子不屑一顾,还没有开始讨论就认定了少年有罪。8号陪审员提出了自己的“合理疑点”,耐心地说服其他的陪审员,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每个人不同的人生观也在冲突和较量……©豆瓣

 长篇影评

 1 ) 真理掌握我们

倪梁康今年六月在我们华东师大做了一次讲演,用黑泽明导演的《罗生门》和悉尼·卢曼特导演的《十二怒汉》两个电影作引子谈政治哲学中的政治-哲学关系。(1) 讲演不长,但内容丰富。下面我尝试对讲演中的真理本性问题做一点儿诠释。我引用海德格尔来诠释梁康,不是意在调侃,只是尝试在适当的上下文中理解前贤的见解。下面的诠释若有过度诠释之处,望梁康及读者指正。

一般的真理问题而外,倪文中还有多种重要的提示。此文题为“政治哲学中的政治-哲学关系”,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提示,在我看,是坚持人性中有对真理的渴求,因而不可能单用契约论来理解社会关系。可惜,学力不逮,无法就这多种提示多谈了。

真理之为前提

十二怒汉走进审议室的时候,每个人都自以为他握有真理。通过争论,有些人认识到,他刚才错了,他刚才并不握有真理。我们会说,有些人错了,有些人刚才是对的,一些人的意见战胜了另一些人。这说法当然不错,但容易把我们误引向一种错误的真理论。我愿说:在诚恳的交流中,参与者都向真理敞开,真理临现。人所能做的,不是掌握真理,而是敞开心扉,让真理来掌握自己。只要我们是在诚恳地交流,即使一开始每一个人都是错的,真理也可能来临。真理赢得我们所有的人,而不是一些人战胜了另一些人。看一眼科学发展史,有谁一开始是对的?哥白尼体系战胜了托勒密体系,这个说法并不妥贴,在后世哥白尼主义者那里,哥白尼体系中的论断被抛弃的远多于被接受的。

真理之能赢得我们,是因为真理出现的时候,我们承认它。这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倪梁康说:“在相互说理中包含着对需要得到的论证的‘理’的前设”。若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就是:我们以真理的存在为前提,(2) 以真理的存在为前提,并不是说我一开始就认识了真理,而是说,尽管我自以为我是对的,但我承认我可能是错的或需要修正的。其实,“我是对的”这一提法已经包含了对真理的从属,已经以真理为标准,当我错时我准备认错。在这句话里,“对”是核心,“我”是从属的。除非你把那当作一个分析命题来说:我永远是对的,我无须敕令。

人之本性在于以真理为前提,真理是我们的本性、自然、天性。自以为是和相信自己的本性是两个层面上的事情。现代人提倡个体,仿佛与真理隔离的自我是一切的前提。然而,人之为人在于,人能区分小我和道理,区分所谓小我和大我。

我只是声称,人能区分什么是我的诉求,什么是道理,而不是声称人人随时准备顺从道理。也许在绝大多数时候人们更愿意顺从小我;我愿说,即使他顺从小我,不顺从真理,他也知道他现在不顺从真理,他仍然知道小我和大我的区分。

人们真会虚席以俟真理吗?在真理和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难道人们不是更经常选择了利益吗?也许利益斗争占去了实际生存的大一半。我只想说,利益斗争不是生存的全部。人们争夺利益,并不奇怪,让人惊奇的是:人们有时竟会为真理放弃利益。

真理需要成见

为什么我们不说大某而说大“我”?真理,或普遍真理,不是某种与我无关的漂浮在那里什么地方的东西。普遍真理是我的规定性。海德格尔把人叫作 Dasein,想要提示个人和Sein〔普遍存在〕有内在的联系。必须有凡人的参与,真理才能临现。从我的看法和体验开始,才有超越我的看法和体验的真理来临。

真理需要小我,需要我们这些抱有成见的凡人。真理需要人。还用海德格尔的话说,“惟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3)。 以真理的存在为前提,并非一开始不抱成见。倪梁康说:“每个人都有偏见,或多或少而已,这是在探索真相的过程中无法避免的。”这么说虽不错,但口气不太适当,我是想说,只对那些抱有先见或成见的人,真理才会彰显。人们把此在解释学中的Vorhabe理解为消极的东西,理解为人人都难免有偏见,这就错失了要点:成见对真理具有积极的构成作用。真理是一种克服,是对我们的成见的克服。海德格尔说,真理须争而后得。不是像宝藏那样藏在金银岛,我们互相争斗以夺取它,最后占有它;而是,真理和我自己的成见做斗争,真理在克服我们的成见之际展现自身。没有我们的看法,真理就无从显现。我在这个意义上理解维特根斯坦的话:“人们一定是从错误开始,然后由此转向真理。……要让某人相信真理,仅仅说出真理是不够的,人们还必须找到从错误到真理的道路。” (4)

真理和谬误同根而生,两者都植根于关切。我们具有诚实的看法,已经是对真理的吁请;我若对所涉之事无所谓,真理就无从展现。奥古斯丁说,爱而后有真知,这竟被启蒙学者视作蒙昧。在你漠不关心的事情上,你连犯错误的机会都没有。若真有人对万事都无所谓,对什么都不持成见,他就与真理绝缘了。人家告诉我,火星上没有水,那英是中国最好的歌手,于是我相信,火星上没有水,那英是中国最好的歌手;人家明天告诉我,火星上有水,王菲是中国最好的歌手,于是我相信,火星上有水,王菲是中国最好的歌手。我一开始没错,现在也没对,在这些事情上,我或对或错都无所谓。无所谓的事情无所谓对错。在这些事情上,我和真理无缘,因为我一开始就和错误无缘。实际上,说我相信火星上有水或相信没有水,原有用语不当之嫌:在这些事情上,我谈不上相信不相信,我没有信念,没有什么要坚持的东西,也没有什么要克服的东西。我只是在两种听说之间摆来摆去而已。(5) 可惜人们已经习惯在无根的浮面上谈论belief和truth。
这要求我们重新理解宽容。人们现在往往这样理解宽容:不坚持自己的主张,甚至不形成自己的主张,或有个主张却不提出来,对什么都模棱两可,声称哪种看法都同样有道理。然而,宽容却是这样一种态度:把自己的见解放到更宽的天地之中,聆听他人,准备修正自己。由于关切而具有主张,就自己的全部理性所及坚持自己的主张,这不是不宽容,这恰是宽容的主要条件。惟确有主张的人才能宽容。

不预知真理的内容

人以真理的存在为前提,并不是说,真理已经现成摆在那里,像放在保险柜里的项链那样只等我们打开锁把它取出来。(6) 关键始终是:真理存在的方式。海德格尔坚持把真理首要地理解为aletheia,理解为一个始终和展示过程联系在一起的展示者。真理虽然是前提,但真理的内容却不是预知的。陪审员们拿出自己的看法以前,我们不知道真理会怎样显现,不知道真理要取何种形态。当然,我们要的是事实、真相,但真相有一千幅面孔,从一件事情上可以截取无数的事实。(7)

但若我们不预知真理的内容,又怎么分辩我的doxa和超越于看法之上的episteme呢?按照恩披里柯的说法:如果我们一开始只识得看法,那么,即使真理来临,我们又怎么认得它?的确,真理作为一种现成的东西,与看法没有什么不同,我们无法通过外貌把它与doxa区分开来。就此而言,doxa是我所具有的全部。Episteme不是作为一个孤立的东西有别于doxa,就像出了跑道,冠军和亚军看上去没有什么不同。真理与doxa的区别须在探索活动中寻找 ――“神并没有从一起头就把一切秘密指点给凡人,而是人们探索着逐渐找到更好的东西的”(8); 一如善良并不写在脸上,我们须从行动中寻找。就此而言,我们最好不把真理视作简单的名词,而把它视作成就动词〔achievement term〕。它是我们现在的最高成就,然而却不是一旦发现了就永恒不变的东西。

“真理”这个词聚讼纷纭。海德格尔表示,若把aletheia译作揭示、去蔽、无蔽一类,既更合乎这个希腊词的字义,又有助于更正当地理解“真理问题” (9)。 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坚持用“真理”这个词呢?我承认,由于人们对真理概念的普遍误解,采用真理这个词会让这里的有些阐述变得较难接受。的确,在别的场合,我们不一定非要用真理这样的大词,但在这里情况不同,因为我们面对的恰恰是聚集在“真理问题”名下的成见,如果我们单单选用了去蔽而不用“真理”,就仿佛除了去蔽意义的真理,“真理”还可以去指与我们的探索过程无关的、永久不变的东西。没有这样的东西,所谓自然科学真理也并不是这样的东西。(10)

终极真理

如果真理竟只是我们凡胎肉眼所见的最好的东西,如果真理竟只是眼下不可归谬的东西,如果真理竟是明天就可能改变的东西,那么,真理只是相对的,我们还该叫它真理吗?我们不是在贬抑“真理”这个崇高的名号吗?

至少海德格尔不这么看。在上文所引的“惟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之后,海德格尔说:“这种‘限制’并不意味着减少‘真理’的真在”,而“永恒真理”这样的提法,只是一种空幻的主张,应视作“哲学中尚未肃清的基督教神学残余。” 真理是可变的(11),今天是真理的,明天可能不是真理。也许反过来说更好:今天是真理的,即使明天可能被否定,今天仍然是真理。这听起来似乎难解,就是说,在这里,对真理的初级反省形成了顽固的成见。

没有绝对真理, (12)你今天就你心智所及赞成火化,赞成妇女可以自决堕胎。我们不会因此责怪孔孟时代的人反对火化,我们也不能保证,三百年后,我们仍然赞成这些。任何思考都不可能提供终极结论,论证可能由于新的知识而不再有效,或由于信念的改变而不再充分。

三百年后,我们可能拥有新的知识,抱持不同的态度,但我们今天应当据此反对女性有堕胎的自决权吗?真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显现的。就现在给定的条件来说,它是真的。你要证明它不是真的,现在就要提出相反论据,而不是声称总可能有这样的论据。你当然可以反对妇女堕胎自决,但你不能这样论证:即使我不知道错在哪里,但它总有可能是错的。

我当然不是说,我说不过你就必须服你。我感到你是错的,但我说不清楚你错在哪里。不信从某个听起来头头是道的道理,不一定就是不讲道理(13)。 我向道理敞开,只不过我没有在你的说辞中体认出道理。我们甚至可以说,讲道理包含着一种危险,即今人所谓“话语权力”:弱者往往没受过系统教育,讲理的本事不如强者,强者就用讲道理作幌子来欺压弱者。对讲道理取抵制的态度有时不无道理,但我还是愿意补充几点。一,强者用讲道理作幌子来欺压弱者,往往优于不讲道理赤裸裸欺压人。相对而言,讲道理还是多给了弱者一个机会,乃至鲁迅说,只有弱者才要求讲道理。二,在有些看似没道理可讲的地方,其实是我们把道理限制得太窄了。我们要训练讲道理的能力。三,我们要训练对道理的敏感,学会识别什么是真讲道理,什么是宣称、欺骗、话语霸权。

我感到你是错的,但我说不清楚你错在哪里,这时候,我不服的是某个具体的结论。我们须得仔细,这不同于一般地声称:错误总是可能的,我不知道它错在哪里,但在上帝眼中,它一定是错的。这种态度不涉及具体的争点,它涉及的是真理理论。你暗中转移了争点。我们原本是在讨论这个结论是否真实可靠,现在你离开了 “这是不是真的”这个提问,不动声色地转向了关于真理是什么的定义。你已经把“不可改变”作为真理的定义。所以你说,这不是真理,因为它可能出错,可能改变。我现在要表明的正是这种真理理论不足持信。在求真的路上,我们问:它在哪里错了?就我们所掌握的一切材料、就我们所具有的一切思想能力和形式要求来说,它哪里错了?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吧。

诚然,无论我多么有把握,我终究是个凡人,我总可能是弄错了。知其不知,知之至也,这是求真者的永恒有效的警告。但这不是说,从无确定之事(14), 这不是说,我不可以有把握,或我必须作出没有把握的高姿态。事不关己,我们可以永远不拿出一个确定的看法,始终停留在海德格尔所说的 Zweideutigkeit之中。我在这里不是在谈论事不关己侃山闲聊的看法,我是在谈论“看待”意义上的看法,谈论我们在待人接物之际所体现出来的看法。确定的看法是一个决断,甚至会是冒险。我们时时警惕我必然正确我永远正确这种理性的骄狂,然而,拿出确定的看法并仍然敞开心扉,这并不是理性的骄狂。
“我们不知道,上帝知道”,据说这是用对上帝的虔诚来反对理性的骄狂。我从不相信只要提到上帝就是谦卑。信从真理才是谦卑,信从上帝作为真理临现于这个世界才是谦卑。上帝知道那一定是错的,我通过对上帝的信仰知道那一定是错的,现在出场的不是上帝,是你和我,而我由于是上帝的信徒占据了优势,不管我在上帝面前多么谦卑,我在你面前却是上帝的代言人。

谦卑的信仰,多少骄狂假汝之名而行!

对话

倪梁康说:“通过对话和论争,更确切地说,通过相互说理,各种意见最终可以指向对真理的认知。”真理若不是无关我们凡人的绝对自在者而是对成见的克服,那么,真理就只能在交流和争论中显现(15)。 真理是一场对话。“柏拉图使辩论〔辩证法、对话〕这一术语获得了一种更深刻的含义――亦即探索和发现真理的方法。” (16)夏特莱则称对话为“新生哲学的标准形式”,从柏拉图以来广为人知的辩证法,就是对话的艺术。(17)

今人说到对话,经常是指谈判、协商。真理在对话中临现,但对话不都是协商。真理不是协商的结果,不是对话者相互妥协达到的一种协议。我是这样理解倪梁康这段话的:“各种杂多的观点可以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达到共识,这种共识不仅具有主体间的有效性,而且可以切中主体以外的对象,即客观的真相。” (18)

谈判牵涉到利益对道理的构成作用,这里不谈,我们这里说到对话,说的是诚恳的对话。对话、交流的语义中包含诚恳,我有时说诚恳的对话,只是把隐含在对话概念中的一个内容明说了而已(19)。 如果十二怒汉里有一个心怀鬼胎,决意要给那个男孩定罪,别人无论怎样有道理他也不听,那么他根本没有参与对话,对话只是一种伎俩。

在诚恳的对话中,对话者向真理敞开,虚席以俟真理临现,谁更有理,对话者就顺从谁。就此而言,对话者是平等的。平等不是说,任何人可以就任何话题对话。对特定话题的知识准备等等(20) 且不说,你要就某件事情对话,首先你要有关切,海德格尔在Gerede题下入木三分地描述了没有关切的浮泛议论。

虚席以俟真理不是说:真理必定显现。诚而已矣,真理的临现是一种命运。“至于存在者是否现象以及如何现象,上帝与诸神、历史与自然是否进入以及如何进入存在的疏朗中……这些都不是人决定得了的。” (21)诚如倪梁康所说,在罗生门中,人们虽然没有找到真相,但还是承认有一个真相。但这个真相永远失去了。

就真理之为真相而言,确实如此;但我们凡人,诚而已矣,我们为真理的临现做好了准备,这就是我们的至高真理了。经上说,只要有两个人在场,我就在你们中间了。

〔本文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政治理论的一般结构》资助,特表感谢。〕

(1) 这篇讲演的稿子后来以为题发表在2004年7月8日南方周末的阅读版上。
(2) “我们必须把真理设为前提”〔wir muessen die Wahrheit voraussetzen〕。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1999,262页。
(3)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1999,260页。我不妨再多引几句:“真理当然不因此是主观的,因为就揭示活动的最本己的意义而言,它是把道出命题这回事从‘主观’的任意那里取走,而把进行揭示的此在带到存在者本身面前来。”
(4) 维特根斯坦,《评弗雷泽的〈金枝〉》,见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2卷.陈启伟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11页。
(5) 但你只是在对你真或不真呀。――我不是在谈论对我是否为真。我是在谈论真理对我显现、对你显现、对人显现。我的确不在谈论与什么人都不相干的真理。 “数学真理可不依赖于人是否认识到它!――在某种意义上,数学当然是一门学理,——但它也是人的作为。”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355页。
(6) 因此,在描述真理概念的时候,须警惕“发现真理”这一类说法。
(7) 参见拙文事物,事实,论证,收入陈嘉映,《泠风集》,东方出版社,2001。
(8) 克塞诺芬尼残篇,引自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46页。
(9) 海德格尔,《真理的本质》,参见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上海三联书店,1996,223页。
(10) 倪文是把真理问题和少数/多数问题结合在一起讨论的。他的结论似乎是,在自然科学领域,真理和多数没有关系,但在政治领域,真理最后应能赢得多数。这是个复杂的问题,我不敢问津。但我愿提到两点。一,科学知识好像是建构起来的正面的东西,不是从否定方面得到的看法。我们且不说科学也是在争论中生长的,我们只须注意到,科学知识通过摆脱经验看法才变成某种建构式的东西,而这一过程是否定性的,这一点从科学对常识进行否定的开端处看得最清楚。在眼下的论题里,自然真理和社会真理并无原则之分,关于真相的探索与关于价值的探索一样,都要求我们克服自己的成见,向超出我们自己的真理敞开。我们争论同性恋是否正当,争论我们是否应当引进磁悬浮列车,和争论火星上是否存在水并没有什么两样。二,我不大相信我们应该从少数/多数这个角度来区分科学真理和政治真理,要硬说,毕竟是科学真理最后为大家所接受〔无论懂不懂〕,而政治上却很难出现共同接受的情形。尽管《十二怒汉》的实际结局是十二个陪审员都接受了真理,但这只是说:自由讨论为真理赢得我们大家创造了条件,还不是说:真理必然赢得多数。泛泛而言,我不认为真理和大多数人的赞同直接相干。
  可以顺便提到,倪梁康说,苏格拉底曾讽刺希腊人想通过多数票来决定真理,而黑泽明用他的电影再次传达了这个嘲讽。我觉得《罗生门》涉及的是真相是否可知,和多数少数没什么关系。

(11)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1999,260页、261页、264页。
(12) “没有绝对真理”被说成是悖论。我们另找机会讨论悖论问题。
(13) 或曰:讲道理预设了共同的立场,如果根本预设不同,那就无法交锋。我认为事情可说完全相反,讲道理总是在立场有所差异的人之间进行,否则岂不成了preaching to the converted?当然,立场相去越远,道理就越难讲通。
(14) 如维特根斯坦所指出,那只是对确定性做了错误的解释,见维特根斯坦《论确定性》全书。
(15) 不是说,真理不能在默默的交流中临现;只是说,言说规定人之为人,对人来说,其他方式的交流,即使一语不发,也渗透着言说。
(16) F.I.芬利主编,《希腊的遗产》,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213页。该章为《教育与修辞》,H.I.马鲁撰。
(17) 弗朗索瓦·夏特莱,《理性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3-24页。
(18) 我相信梁康指出“不仅具有主体间的有效性”是极其敏锐的。固然,我们可以把主体间性理解为:真理只发生在众人之间〔这是二十世纪语言哲学最深一层的意义〕,但主体间性太容易导向约定论、妥协论,而常见的情况是:人们一旦放弃符合论,似乎就只能落入约定论。不过,基于同样的理由,我对“共识”这个词也有保留。此外,“主体以外的对象”、“客观真相”这些用语似乎更需要商榷。
(19) 这可说是格赖斯所称的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s,参见格赖斯,逻辑与会话,载于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
(20) 这些知识来自前人的经验和探索,如今却不是真理的显现,不是aletheia意义上的真理,而是真理显现的条件。
(21) 海德格尔,《关于人道主义的信》,参见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上海三联书店,1996,374页。

来自:http://www.zhongguosixiang.com/archiver/?tid-845.html

 2 ) 从1到12

如果一开始12人都投有罪票那还有啥进行下去的意义!

大概了解了陪审团的意义。说白了就是民主!就算有罪,只要有一个陪审团的人员反对,就算最后得不出结果也会被判悬案,那接下来是不是要重新找证据?

从开始的一票无罪到12票全通过,也是捏了一把汗!陪审团的人员都应该理性多于感性!可是一开始除了投无票的好像都不在乎,只想早点结束!貌似这人就是罪大恶极,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人要忙着看球赛,有人直接在陪审桌上推销,有人对平民窟出来的孩子本身就有偏见,还有人把和自己儿子的相处直接嫁接到这件事上!

当细节慢慢展现在大家面前时,有些人怀疑了,有人还是认为无关紧要,甚至有些可笑!而这些人又是带着怎样的情感在看这件事呢!如果只是一味相信了证人的证词,那陪审团的讨论又有啥意义!

除了那个要忙着看球赛的,其他的都是重新审视了这个杀人案!就算是那个嗓门特别大的!他最后撕碎了偏见!

 3 ) 辩证与统一

十二个来自不同岗位,不同环境,甚至不同年龄阶段的公民因为一起案件作为陪审团聚在了一起,他们每个人都对案件有着不同的见解和建议,大家各执一词,却要统一结果,所以一场修罗场似得的法庭审判开始了,到底谁才是对的,谁才是最公正的,该如何统一,又如何辩证思考?看点十足,讨论理解处不禁令人拍案叫绝!

很喜欢这部电影,12个人的思维逻辑和辩证思考都折射出一个问题角度,而我们在看待问题时是否突破了这个思考的限制了呢?

 4 ) 理性和制度的力量

A:电影本身

1. 如果全世界都认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你是否敢做布鲁诺?
如果人人都相信秦始皇是好皇帝,你是否敢重写历史?
如果十二个人中,有十一个都认为你是杀人犯,你是否会被送上电椅?

2.剧情:

描述一名纽约青年被控杀父,将被判处一级谋杀的死刑。已经有十一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陪审员8号)觉得事态可疑,坚持已见提出异议,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终于为这一宗几乎已成冤案的判决平反。

3.推荐原因:
A. 电影本身:该片的场景单调得离奇——全片只有一个场景,就是一间陪审团的休息室,把旁边的小厕所计算在内都不会超过40平方米!全部电影一个半小时候的情节几乎全部发生在这里。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并要一直通过嫌犯是否有罪,才能正式结案。这部电影就是从11比1认定嫌犯有罪到12个人全部认定他无罪讨论的全过程。出色的演技,精彩的对白,巧妙的切换,一气呵成,丝丝入扣让人看的心潮起伏,畅快淋漓,爽就一个字。

B. 电影背后:
I.关于陪审团制度:杀人罪属于刑事案件,对于刑事案件,而在刑事判决中,控方的职责在没有合理疑问情况下证明被告有罪(to prov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法庭就才可以判被告有罪。辩方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合理的疑问(reasonable doubt)就可以脱罪。至于在控辩双方呈堂辩论,分析证物,提问证人之后,基于这些事实还
有没有可能存在合理的可能性嫌犯是无辜的,只要有这可能性,就不能判有罪。谁来界定到底是否存在这种可能行呢?陪审团!整个电影中8号陪审员反复强调,到底嫌犯有没有杀人,我不知道,我们也不知道,也不可能确切的知道。但是我们的工作不是这个,我们的工作是找出是否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嫌犯是无辜的,只要有这个这个可能性,我们该判他无罪。

II.关于讨论和真理:
“这部电影试图向人们展示:(在理性的条件下)各种观点可以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而达成共识,并切中客观真相。” 八号陪审员从对一个人到十一个人的绝对劣势到最终全面的其它人的这一过程,靠的不是武力,不是权威,而是规则。两个规则,一是逻辑规则,二是制度规则。

其它的这十一个人各自背景不同,开始的时候还让观众
觉得他们中有些是“讲理的”,有些是“不讲理”的,看到最后仔细想想其实那些“不讲理”的人也还是讲道理的,最起码在讨论的时候遵守基本的逻辑规则,通过论据论证论点。你要证明我的论点不对,可以指出我的论据与事实有出入,我的论证推理不严密,我的论点总结不科学,如果这些你都反驳不倒我,那么你就只该认同我的这一个
论点,不能先搞偷换概念歪曲我的论点,再东拉十八扯去说别人的其它论点,到最后说不过了再死活不认账或者顾左右而言他。八号陪审员提出一个又一个合理的假设,置疑一个又一个控方提出的证据,每次他提出一个假设的时候先都一定有人会反驳他,但是当他证明他的假设合理,对方又再找不出反驳的时候,对方就会放弃之前有罪判决,从而倾向于无罪判决。这难道不是“讲理”吗?

 第二个规则是制度规则,在这里具体的是投票制度。要确定有罪或无罪,必须是全票通过,“一票都不能少”。投票的过程,是每个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的具体表现。这个电影之中,好多陪审员的观点都在改变,有的人甚至来回变。但表达他们的观点的方式始终没用变,投票!刚开始讨论摸底,投票,1:11。说服一个,再投票:2:10。提出一个假使,证明一个,再投票,3:10。。。一直到最后11:1,12:0,唇枪舌战不停在发生,但是大家对每人一票的尊重是贯彻始终的,不会说从数量上讲,现在我们是11:1,你的那一票就不算数;从质量上讲,我觉得你比我傻,你的一票就只该算半票,甚至0.1票。一人一票,每票相等。这是另外一个规则。


逻辑和制度,正是这两个规则保证了少数可以说服多数,一个群体可以从各持己见到达成共识,接近客观真相。

 5 ) 12 Angry Men,令人惊叹并为之折服

海报上有这样一句话:Life is in their hands,Death is on their minds。
影片并非揭示某种结果,因此从头至尾,法庭的镜头极少无比。
一个下午,12个人关在一间房内,设备破旧,他们最主要的道具是那一张方形桌子,至最后,全部人离开,桌子的全貌缓缓展现,几个小时的争论后只剩余几张纸与碎屑,曾有过的人的愤怒的吼叫与平静的论述不再重放。
即便所有观影的人都从一开始便了解他们辩论后的结局,影片也能够不失去任何一秒钟的魅力,简单的布局下,12个人在表达各自思想进而流露出人生百态。
12 Angry Men实际上是一种冷静的平和的态度,少数两个人总在声音高昂话语粗鲁,而更多人会睁大清醒的双眼平静地一步步表述,每个人的想法都自成一体,即使它们相撞击后的磨擦尤为剧烈,但最终会有人道歉,也有人谅解。
两类人群相对立的理念并非不平凡的内容,事实上随处可见这样的纷争,不同的是他们的争论必定要代表正义,并且要给一个孩子平等的命运的对待。
少数服从多数是争论过程中的主旨,有理不在声高是明了的态度,固执己见的人十分可贵但也十分顽固不化,坚持是亘古不变的成功的法则。
多少人愿意为一个素昧平生的人而坚持,即使事关这个人的生死,并且自己要担负着被指责为哗众取宠、标榜另类等恶名的状况。
多少人不会被多数人的诅咒声而使自信心褪色,进而迅速地降下旗帜,作一名默默无闻的跟风者。
而又有多少人仿佛墙头草般,看到将自己征服的信旨能够见风使舵,义无反顾地将拉拢自己一同举着伪善的旗帜呐喊的人抛于脑后。
正确与否并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有没有尽全力表达,我从影片中看到的观点是,12个人的表达机会均等,从始至终坚持表达完整自己对某件事的质疑,才是勇敢的语言者。
语言在这一刻令人相信为比人的手足更能够使人独立的东西,而酣畅淋漓的语言环境,影片剧本是绝佳的功臣。
最后,始终彼此信赖的两个最初被别人所鄙夷的男人友好地握手,由此得知,如果能够听见不同的声音,请耐心倾听并且专注地交流,无论事情本身是什么,都会是一件乐事。

 6 ) 民主制度简明教程

    已经八十多岁的悉德尼卢内特(Sidney Lumet,他的中文译名很不统一,花样众多)2007年拍了部《在魔鬼知道你死前》,后辈们较好不断,为这位高龄的牛导欢呼。确实,他老人家至今已经拍了太多值得让人细细品味的好片,如《典当商》、《热天午后》、《大审判》等等,而其中至今最令我拜服的还是《12怒汉》,在我看来,这简直就是一部民主制度的简明教程,在一个屋子里,就12个人就能整一出充满戏剧性的精彩故事,实在强大。
    本片首先当然表现的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我想有不少人应该和我一样,初听陪审团制度有些不可思议。天啦!判断一个人有罪无罪是多么需要专业知识的事情呀,竟然交给一群彼此多半不相识,凑在一起的“乌合之众”。本片我们看到,一个孩子的生死抉择被交到了12个人手中,而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审理工作已经完成,他们需要的是根据这个过程做出尽可能正确的判断。其实,所谓陪审团制度不“专业”很大程度是因为我们常常忽视过程,只看结果,只看到最后的决定由非律政人士做出,却忽视了之前的这个过程,警察、律师、法官等都是专业人士,他们会搜集和甄别证据,而这个过程只要保证程序正义性,剩下的陪审团做出的判决往往可能不能保证百分之百都是完全正确,但是往往能尽可能避免最坏的结果。这就如美国总统大选,民众并不都是政治方面的专家,并不都是有敏锐洞察力的能人,但是大选和之后的弹劾等制度保障能尽可能避免糟糕的结果产生,这不完美,但是确是基于现实合理。
    本片还纠正了很多人认为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观念,是的,某种程度上最后的结果往往这样做出,但是却是基于程序的正义和理性做出的。所以,我们看到,起初只有一个人认为被告无罪时,并不是大家就此做出决定,而是倾听这场争论弱势一方的论点。而到了后来形势逆转,只有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认为被告有罪时,大家仍然倾听他们的声音,哪怕有些反驳有些歇斯底里。而这个过程中严守着程序公正,每当有人提出要投票时,主持人都组织着投票,没有因为观点对立双方的悬殊就省去一些“麻烦”的步骤。
    同时,本片也告诉我们民主有时也会有些混乱,但是总体是有序的,有风度的活动。比如片中,我们看到了各色人的举动,他们争论不休,甚至几乎拳脚相向,但是总体上总会有人维持,让整个过程在理性中进行。同时,片中的人物也是背景相差很大,但是他们能够走到一起来讨论一个他们素昧平生的人的生死,这也体现着民主的包容性,让不同背景的人都能参与。片中有人显的正气凛然、有人显的吊儿郎当、有人从贫民区走出、有人对贫民区的人有固执的偏见,但是没关系,民主制度下会因为政治正确性问题影响你的结局,但是不会因此阻碍你的参与。同时,大家都原则上保持着理性和风度,如果真是缺乏理性的固执己见,那么也不会出现最后一个人说服大家的结果,大家大多带着严肃的态度看待这个事件,根据的是法庭上的证据做出抉择,不会意气用事,当发现最初的看法是错误时,也能很有风度的接受,大家都认识到他们之间的争执并不是为了一个“输”与“赢”的问题,而是事关一个人的生命,事关法律的尊严。
    本片还告诉我们民主在严肃中又允许一些儿戏,但是同时又会有纠偏机制。比如,片中那位看起来有些痞,就希望赶快出个结果去看球赛的角色,他开始坚信被告有罪,希望赶快出个有罪判决,好去娱乐。后面见无罪的一方占了上风,又改口认为被告无罪,希望这时赶快出个无罪判决,好摆脱这麻烦事儿。片中又还有个坚持有罪看法到最后的“莽撞人”,出于一些原因态度粗暴,歇斯底里。但是他们的意见没有被剥夺,而是被尊重,同时,更多理性的意见又可以化解一些偏执的负面影响。而民主制度下的政治也是如此,我们曾经惊讶美国人怎么能这么娱乐政治,其相关的笑料有些巧妙、有些恶俗,但是这本身也是一种政治态度,或许不那么务实,有现实意义,但是却以其这种姿态对一些现实意义的政治行为产生着影响,所以当然也要包含进来。
    《12怒汉》并不是一出简单的英雄主义赞歌,更多的是以小见大政治制度缩影,从中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群体的英雄形象,他们让一个无辜的生命逃过一劫,或者貌似让一个无辜的生命逃过一劫,谁知道呢,或许如《一级恐惧》一样放过了一个真正的罪犯,但是这种和“宁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五百”的观念相左的导向我认为更加给公民以安全感。
    最后,说说电影本身吧,本片整个故事都在一个房间内展开,但是却有悬念、有冲突、有人物性格的刻画、有剧情转折的亮点,可谓充分表现了电影的戏剧冲突的魅力,在高立足点的背景下还做到了好看,实在令人叫绝。而且本片逻辑上一环扣一环,注意细节,没有一些故弄玄虚的哗众取宠,比起2007年那部我认为被高估的《这个男人来自地球》来,剧情要饱满的多。在去年,本片也被俄罗斯大导米哈尔科夫翻拍了一部基于车臣背景的《12怒汉》,还没看过,不过根据同样普遍的好评来看,值得期待。再次向84岁高龄的悉德尼大导致敬,您老太牛了。

http://hi.baidu.com/doglovecat/blog/item/97c99a135b049d856438db3c.html

 短评

知道这是一部牛片,只是没想到居然这么牛。

6分钟前
  • kissdemon
  • 力荐

“我们会来这里,不是来吵架的。我们肩负着重责大任。我一直觉得这就是民主社会的优点。我们收到信,被通知要来这里,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拿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那就是我们的国家能这么强大的原因。”精采!剧本、导演、演员个个出色★★★★★

7分钟前
  • Q。
  • 力荐

这就叫典型的剧情片

12分钟前
  • 蛮爷
  • 还行

西德尼·吕美特的长片处女作。随着剧情发展,焦距逐渐加长,而长焦镜头使空间显得愈加狭窄,似乎身后的墙壁都在不断收紧对角色们的包围圈;影片前1/3的镜头高度在视平线以上,中间1/3与人眼视线相同,而后1/3则在低于视平线的高度取景,角色的重要性、统治力和热情愈加增进,而观众愈加臣服于角色。

16分钟前
  • 冰红深蓝
  • 力荐

罗生门,只有阐释,没有真相

19分钟前
  • solate
  • 力荐

偏见,合理的怀疑。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怀疑的能力。最后,当意见终于统一,每个人默默地穿上外套,离开,桌子上是刚刚一个半小时内发生的巨大震荡留下的痕迹,烟灰缸,纸团,凌乱的纸张,笔,还有那把刀。经过这些震荡后的十二个男人,不管之前是多么的抱着偏见不放,此刻都闪着光。这是人类进步的光芒。

20分钟前
  • 一湄
  • 力荐

民主、人性、理智、原则。合理怀疑。

25分钟前
  • 鱼丸粗面
  • 力荐

一个人在与11个人持对立观点的情况下如何一一说服众人并反败为胜!

29分钟前
  • jiyun
  • 力荐

人类电影精华。天气随着讨论的进行由闷热、大雨到平静。Lumet的调度和运镜是殿堂级的,或者是摄影机被技巧高超的剧本和表演所带领,编和导的完美配合,给出这部紧张感从头保持到尾的神作。一个悬念,多个波澜,故事的设置和表达都已入化境。你黑泽明拍7个人,我Lumet就拍12个!哈哈。

34分钟前
  • 小A
  • 力荐

看着五十年代的饮水机电风扇和豪华厕所只想感叹“万恶的资本主义”!

38分钟前
  • 王大根
  • 力荐

抽丝剥茧,各个击破,非常牛逼……感到非常非常大的压迫感。气氛竟然还跟一场雨融合得那么好。

43分钟前
  • 米粒
  • 力荐

投票不管用,意见领袖也没用,你得让每个人都说个够。然后明智的共识才会产生。

44分钟前
  • NullPointer
  • 力荐

意见领袖在电影中的上佳诠释

48分钟前
  • 扭腰客
  • 力荐

美国之所以能够标榜民主,正是因为这种陪审团制度所映射出来的倾听每一个声音,尊重每一个个体。提出你的“合理怀疑”,大家来讨论,来表决,来投票。但是,并不是每一个陪审团里都有这样一个8号陪审员,而偏见永远存在

50分钟前
  • 狷介有乌青
  • 力荐

精湛的表演,恰到好处的对话与矛盾设计。

53分钟前
  • 艾小柯
  • 力荐

人是说谎者,人是连自己也会欺骗的说谎者。因为冷漠,成见,因为麻木,可笑的自尊,或者甚至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去坚持一个谎言。一个没有理智的社会,往往同时也是一个没有感情的社会。强烈推荐,精采绝伦。

56分钟前
  • 亚比煞
  • 力荐

除开日出日落外,又一部以对话为主的电影。有张力,也有法律的基础常识、以及如何说服人和群体决策等要素。

59分钟前
  • 暖鱼
  • 力荐

情节展开的不错,但是戴维斯主张的部分都只是模棱两可的推测,实际上挨个求证这些东西之后,孩子有可能是凶手,也有可能不是。只是控方的初期工作没有做好,辩方的交叉质询没有做好,案子应该重新调查,而不是简单的判决无罪。看到有人截屏引用这个十一年前短评做庸俗群众代表我很荣幸。现在我要补充的话,会说,权利机关的失职是一回事,合理质疑没有毛病,但结局判决无罪是有毛病的。因为不管群众是盲从机构推测,还是盲从男主推测,都只是被碾压。文艺青年批评我追求真相庸俗,那么只要和机构观点相反就行,接受无罪结局才是公平和正义吗。

1小时前
  • süden
  • 推荐

法学狗看了真的深有体会,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正义,一环扣一环,你心中会有自己的答案。

1小时前
  • bornfreeyolo
  • 推荐

房子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大。使它显得大的是阴影、对称、镜子、漫长的岁月、我的不熟悉、孤寂。

1小时前
  • 狄飞惊
  • 力荐

返回首页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